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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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 |
申请条件 | 1.变更单位名称的 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2)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变更注册地址的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4.变更经营许可范围的 符合变更经营的品种、数量的安全条件。 |
办理材料 | 1.变更单位名称的: 变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3.变更注册地址的 变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4.变更经营许可范围的 符合变更经营的品种、数量的安全条件的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业务股室、窗口审查—行政审批会议审批—制证—通知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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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一)咨询电话:0778-8228075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的要求,申请点必须符合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一、适用范围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变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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