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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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 2.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规定 |
申请条件 | 1.初级职称: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须1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2.中级职称: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的须5年以后报评中级职称。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的须4年以后报评中级职称。 3.高级职称: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的须5年以后报评高级职称。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的须4年以后报评高级职称。 |
办理材料 | 1.初级职称: 本人业绩报告、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市人事局核发的 《计算机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规定的其他各类继续教育证书。 2.中级以上职称: 本人业绩报告、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市人事局核发的《计算机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规定的其他各类继续教育证书;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 专业水平的论文等;市统一颁发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及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1)申报人员或所在单位需详细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填写真实、准确,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任职资格评审表。 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 ③个人工作总结。 ④论文。 ⑤前三年年度考核表(高级职务前五年)。 ⑥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前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⑧前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⑩论文、论著、学术报告和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另:大、中专毕业生一年期满后,初次确定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窗口审查材料—窗口受理—股室核查—局领导审批—窗口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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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122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适用范围: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申请条件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