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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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自 |
申请条件 |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岗位要求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即在本行业系统内部没有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且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招聘不到合适的人员。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
办理材料 |
(一)办理就业许可证书的材料要求
1.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2.填写完整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原件各1式3份,相应位置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原件1份,由其本人签字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聘用意向书(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由出资方或公司总部派遣的人员,可提供委派书替代,委派书应当写明委派事由、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
5.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及其盖有单位印章的确保真实性的中文翻译文本(指拟聘用的外国人应有从事其工作的专业技术和从事该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材料等。本人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材料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1份,并验原件);
6.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用人单位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批准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外企驻当地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外国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规格为2寸相片3张,用于张贴《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二)办理就业证的材料要求
1.已获得许可证书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许可证书(原件);
②外国人有效护照中的职业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境外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号码,合同内容还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订立合同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期限等条款);
⑥外国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规格为2寸相片1张,用于办理就业证。
2.对已经持L、F签证入境的企业外方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等特殊岗位的外国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②填写完整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原件各1式3份,由其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③外国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有效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境外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外国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规格为2寸相片4张(3张贴于《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相应处并盖章,1张办理就业证);
⑥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⑦明确为企业外方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等特殊岗位的外国人的有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号码,合同内容还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订立合同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期限等条款)。
3.已入境的外国企业常驻广西代表机构外籍首席代表办理就业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上述第(二)项中办理就业证提供的第1至5 。 |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窗口审查材料—窗口受理—股室核查—局领导审批—窗口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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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122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适用范围:没有取得定居权并在广西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外国人(外国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