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业机械改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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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的改装,应当经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批准,并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机械改装点进行改装。 |
申请条件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改装的拖拉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己依法注册登记的,须与其档案、证件记载相一致,并经定期检验合格; (二)申请特殊改装项目改装的,须距报废年限三年以上; (三)申请车厢(不含全挂车)加设活动栅栏、挡雨棚改装的,仅限于专门用于禽畜、鲜活产品运输,或者防潮、防晒货物、体大质轻的物品运输等特殊用途; (四)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可在注册登记前按审批程序规定申请改装。 |
办理材料 | (一)农业机械改装申请表; (二)农业机械登记证书; (三)行驶证; (四)身份证明; (五)拖拉机检验表; (六)改装总成的合格证明; (七)改装点出具的改装合格证明。 |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农业机械技术检验─窗口审查、审批─制证─通知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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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115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适用范围:在广西区内申请办理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的改装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