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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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4月1日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申请条件 | 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驾驶证核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提供法定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请人在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 (四)申请人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考核合格。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办理驾驶证初次申领、增加准驾机型或换证的: (1)《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原拖拉机驾驶证(办理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增驾或换证需提交); (5)原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办理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或换证需提交)。 (二)申请办理驾驶证遗失补发的: (1)《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操作证核发管理,由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以申请相应驾驶、操作证需提交的材料参照拖拉机驾驶证执行。 |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窗口审查、审批─制证─通知取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流程图.doc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115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一、适用范围 在广西区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