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屋继承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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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
申请条件 | 有关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 |
办理材料 | 1、《房屋权属登记审核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继承公证书》; 5、测绘机构提供的《房产测绘结果报告书》; 6、申请人身份证; 7、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的须经村民小组(屯委)、村民委或社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同意; 8、申请人未能到场办理的,必须提供委托书、代理人和申请人身份证; 9、如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需要原件存放处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放何处; 10、县房地产交易所提供的《房地产交易过户单》; 11、其他必收要件。 |
办理流程 | 行政审批中心递交材料→审核→领取收件→等候通知领证→缴款→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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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6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14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29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桂价费(2008)114号;登记费:80元/套(住宅)550元/套(非住宅)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一)咨询电话:0778-8217783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适用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