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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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有关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 |
办理材料 | 1、查档报告,查档的内容包括申请预售对象的产权状况及该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落实情况。如果项目已抵押的,需由抵押权人向房产局出具同意开发商对外预售商品房的函,函件注明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抵押备案证明证号、抵押项目名称、坐落、栋号、建筑面积、抵押层数、抵押金额、抵押期限、还款方式、对预售款的监管协议。 2、预售商品房申报表,申请报告。 3、、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应当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提供担保函,担保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担保公司公章))、法人资格证、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含红线图)(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土地证已抵押的,要求银行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该宗土地已抵押于该行,同意给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5、项目立项批文(登记备案证)(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9、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协议和专有部分条款,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预售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11、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包括封面至费用表即可)(盖预算单位公章并收原件)、已完成工程量清单(经监理盖章); 12、总平面图(规划图); 13、楼盘表、分户图、价格表(每套销售价格); 14、开户许可证; 15、工程形象进度说明、现场图片(全景彩照,监理部门盖章)及图片电子版;已投入建设资金证明(由监理公司根据《工程预算书》结合实际进度进行计算,并按分项工程列出计算过程)。 16、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证明或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文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17、商品房预测绘结果报告(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 18、白蚁防治合同; 19、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证明; 2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范本; 21、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用红线标出,房开盖章)、物业用房文字说明; |
办理流程 | 行政审批中心递交材料→审核→受理→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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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一)咨询电话:0778-8217783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