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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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规定: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申请条件 | 单方或双方户籍在罗城县的的男女适龄人员(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办理材料 | 1、办理结婚结婚登记的内地居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原,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办理流程 |
补办结婚登记流程图
离婚登记流程图
补领婚姻登记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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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西江路10号 |
办事时限 | 即审立办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即审立办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1227;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便民 规范 高效 廉洁
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单方或双方户籍在罗城县的的男女适龄人员(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事项审批 即审立办 三、审批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规定: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四、受理机构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五、决定机构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 申请条件 单方或双方户籍在罗城县的的男女适龄人员(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八、禁止性要求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办理结婚结婚登记的内地居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原,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审核资料——审批。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送达结果 当场送达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咨询电话:0778-8221227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地址: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西江路10号(县计生服务站内二楼) (二)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补办结婚登记流程图
离婚登记流程图
补领婚姻登记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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