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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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桂政发〔2014〕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4〕76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罗政办发〔2015〕140号)。 |
申请条件 | 1.数量限制 一年一次 2.申请条件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无本市户籍与居住证、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生活无着的人员),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3.禁止性要求 (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理赔、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因违法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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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罗城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或家庭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因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可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居住证签发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财产证明; 4.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疾病证明书、病历本、住院清单、医疗收费票据,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获得医疗单位减免、社会互助、帮困救助、单位资助、商业保险赔付以及医疗救助的有关材料; 5.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可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遭遇灾害、意外事故等情形的材料。 6.低收入家庭和一般个人、家庭填写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各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办窗口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无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
收费标准 | 无 |
办事时间 | 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早上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873,8227563,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