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核准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申请条件 |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002年12月底前参保年满50周岁) |
办理材料 | 1.人事档案 2、《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缴费凭证; 6.申请人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7.符合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8.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或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 |
办理流程 | 1、受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领取待遇或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参保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初次参保的相关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给单位或申领人。 V V 2、初审:受理窗口受理相关业务后即转入初审环节,依据相关政策审核该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转入复核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向申领人说明原因,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给单位或申领人。
V V
3、复核:复核窗口对初审通过的业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做出符合领取待遇决定;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向申领人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申领人。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股(原县劳保所三楼) |
办事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370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