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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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187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河政发【2011】7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河政发【20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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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在我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2、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
办理材料 | (1)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医院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参保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注明开户网点); (7)转诊转院审批证明; (8)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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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1、持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医院核对患者身份与社会保障卡信息; 3、办理住院手续; 4、办理出院手续时,医院与个人结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 5、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二、市外转诊、转院费用报销 (一)申请人首先按以下规定办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 1、市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填报《河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保科长审核,院长签字同意后加盖医院公章; 2、报罗城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审核科审批。 (二)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1、如参保人转院至市外定点医院,可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 2、如参保人转院至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持有关材料到罗城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审核科办理报销手续。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4:30-17:30 工作日办理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3809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