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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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申请条件 |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办理材料 | I.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或证明书). 2.失业人员如有在属地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需提供异地参保证明. 3.三张一寸彩色照片. 4.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下联).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人名字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或存折. 7.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
办理流程 |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到社保局一楼大厅征缴部失业保险参保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参 保变动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或证明书). 3.失业人员如有在属地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须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属地,以便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二)由征缴部核定并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填写失业人员参保年限后,由待遇发放部(根据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及时审核失业待遇享受时限,如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个人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后由待遇部出具《河池市失业职工档案审核通知单》 (三)用人单位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河池市失业职工档案审核通知单》交留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存档备案,同时在该窗口领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存根、下联〕表格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本人需要准备材料告知单》,填写盖章后一并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下联)交由失业人员本人,并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社 保局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 (四)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由本人到社保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办理领取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三张一寸彩色照片.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下联).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名字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或存折. 5.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五)失业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后,在失业保险待遇审口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领取《职工失业证》成领取手续. (六)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后,需参加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持《职工失业证》及一张照片到二楼待遇发放部办公室进行再就业培训报名登记手续.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
办事时限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征缴部失业保险参保窗口:0778-8214518 待遇部失业保险发放窗口:0778-8228799 待遇发放部:0778-8228799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