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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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
办理材料 |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 4 纳税人确有因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5 代理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6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 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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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国地税办证大厅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1330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实施主体: 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对象: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事项的审批申请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