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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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一)名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第4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2010年12月22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申请条件 | 在罗城县行政区域内的中央、自治区及河池市所属单位,罗城县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
办理材料 | 1、上一年度《罗城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单位上一年度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手册复印件1份; 5、上一年度报送市统计局的统计年报表或在职干部职工工资册。行政、事业单位还要提供单位编制证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8100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实施范围和对象:在罗城县行政区域内的中央、自治区及河池市所属单位,罗城县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