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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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
申请条件 | 无 |
办理材料 |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1份); (二)林木主管部门核发的树木砍伐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三)更新补种树木的方案书(一式1份); (四)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五)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七)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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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依据:《关于正式下达我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06]86号)。 |
办事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117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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