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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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作业,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 |
申请条件 | 无 |
办理材料 |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利用公路涵道穿越公路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日常生活、工作用管线等设施的 (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2)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涉及公路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5)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2.其他项目 (1)建设项目批文(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一式一份); (3)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涉及公路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一份); (4)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一式一份); (5)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6)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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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依据:《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76号)。 |
办事时间 |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117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