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操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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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45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3〕18号)。 |
申请条件 |
(一)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二)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三)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四)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五)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六)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
办理材料 |
(一)农户建房用地申请书;
(二)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三)申请宅基地所在村委会出具张榜公布及其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土地承包证;
(六)申请人现有宅基地情况;属拆除原有房屋申请重新建房的,需提供原有宅基地用地批文或土地证书;
(七)拟建住房位置图(在地形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村镇规划图上标注位置示意);
(八)拆除旧房承诺书(搬迁住址的,将旧宅地退回本集体经济组织);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审查材料→窗口受理→业务股室审核和办理→局领导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制证→发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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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收费标准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
联系电话 | (一)咨询电话:0778-8221226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适用范围
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个人(农村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