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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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申请条件 | 无 |
办理材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1份); (二)林木主管部门核发的树木砍伐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三)更新补种树木的方案书; (四)公路施工方案; (五)安全保障措施;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2537;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适用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高速公路。 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