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受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处分决定不服或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述或者控告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涉及本人的处分、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损害或者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接到申诉或者控告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经查证确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处理错误、不当的或者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责令该所予以纠正。 |
申请条件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涉及本人的处分、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损害或者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接到申诉或者控告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经查证确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处理错误、不当的或者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责令该所予以纠正。 |
办理材料 |
受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处分决定不服或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述或者控告申请书.doc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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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
联系电话 |
0778-8227573 |
其他 |
对象是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处分决定不服或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述或者控告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