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申请条件 |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县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
办理材料 |
备注:根据国办发[2014]59号文件和国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目标,即日起请办理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审批事项的业主,自行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地址:http://zxsp.gxdrc.gov.cn/tzxmspweb/),将相关信息录入后,再将纸质材料送往自治县发改局审批窗口。
申请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函/请示文件 2、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表 4、项目单位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土地转让协议、租赁协议、土地红线图、有关会议纪要或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的签署意见) 6、公检法司建设项目还须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编制数,人民法院提供年审理案件数,拘留所、看守所提供拘留、关押人员数等材料。 7、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还须提供:(1)编制部门对项目单位人员编制的审核意见;(2)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意见;(3)现有办公楼现状及同级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审批文件;(4)拆除重建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 8、资金来源证明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请示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3、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压矿和地灾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8.有关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 9.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10.有关部门出具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适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11.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水质报告书(适用于供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12.移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意见(适用于新建水电、水库项目); 13.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调查意见(适用于新建水库项目)。 14.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还需符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投向贫困地区的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项目。 15.项目建设内容凡是有部门、行业性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内容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环节须增加自治区应急办对应急信息平台部分的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审批: 1、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的函/请示文件 2、初步设计(根据项目行业的不同要求,由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3、初步设计评审报告(由有资质咨询单位评审编制)。 4、附件: (1)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设计红线图; (2)土地部门用地批准书; (3)资金构成及相关证明文件; (4)上一审批阶段(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5)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内容。(未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的项目)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东门镇朝阳路169号)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时间)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评审时间)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252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