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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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
申请条件 | 建设单位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
办理材料 |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2169;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实施对象:建筑施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