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D1402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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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核准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条件 |
依据2004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135号发布,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四项,关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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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3份); (二)建筑垃圾排放的,须提供: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施工红线图; 2.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需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印章; 3.工程图纸: ①新建工程: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注:有地下室的提供地下室结构图,如底板配筋、底板基础梁配筋、底板承台大样、建筑剖面图等); ② 装修工程:装修总说明、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各房大样图; ③ 道路工程: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 4.与取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5.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的名称(与消纳处置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消纳合同); 注:(1) 如工程图纸第②项材料未得,可先以设计红线图、每栋楼的审图单和中标通知书代替,之后补交。(2)加层:所加楼层平面图,如各楼层相同,只取一份。(3)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应该取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消纳)》。 (三)建筑垃圾运输,须提供: 1.交验车辆行驶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2.交验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 有关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证明材料; 4.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证明材料。 (四)建筑垃圾消纳,须提供: 1、场地权属及土地用途证明; 2、场地平面图、方位示意图、进场路线图、场内布局图、可以受纳的建筑垃圾的种类标识图; 3、配备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的证明材料; 4、配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材料; 5、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6、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件。 注:(1)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申请需提交上述第1~4项材料;(2)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申请需提交上述全部材料。(3)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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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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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一)咨询电话:0778-8211962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