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D14029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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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申请条件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 (二)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三)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四)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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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表》(3份); D14029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表.doc (二)设置地点示意图一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四)提交张挂(张贴)前的现状环境的彩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 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五)场地使用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六)规划部门意见。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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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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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151,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适用范围: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区域内需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