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D14033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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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申请条件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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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参照2004年9月29日建设部令135号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材料是: (一)《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申请表》(3份); D14033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申请表.doc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四)安全评估报告; (五)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六)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 (七)涉及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对安全施工措施的的审查意见。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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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151,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