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D14034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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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申请条件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经过城市桥梁)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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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3份); D14034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申请表.doc (二)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 (三)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四)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六)城市道路(桥梁)受损赔偿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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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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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151,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