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D14035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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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申请条件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地级市、县(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同意。 同意后,申请人应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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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同意审批单; D14035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申请表.doc (二)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三)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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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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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151,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