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D14037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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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条件 | 需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企业法人、组织。 |
办理材料 |
2004年9月29日建设部令135号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材料是: (一)《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申请表》(3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四)安全评估报告; (五)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六)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七)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意见。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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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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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151,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