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D14040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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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
申请条件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 (三)不能严重影响公众生活秩序; (四)不能对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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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一)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申请材料为: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二)其它原因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的申请材料为: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原件); 2.临时占用方案(包括面积、时间、防护措施、恢复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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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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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151,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