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D14042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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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规定。 |
申请条件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树木已经枯萎; (二)建设施工需要; (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 (四)绿化养护或者更新改造需要; (五)树木严重影响居民居住采光、通风以及防盗; (六)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它设施安全构成威胁; (七)树木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视线; (八)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它危险性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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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 (一)因建设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5.规划部门审定的施工红线图(复印件); 7.挖掘、占用道路、人行道许可证(复印件); 8.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二)因绿化改造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2.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3.园林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决定书 (复印件); 4.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三)死树、危树及其它缘由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2.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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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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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151,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