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D14049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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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
申请条件 |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二)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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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申请材料为: (一)申请书; D14049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申请表.doc (二)工作方案(包括具体地点、规模、时间、范围、面积、有关图件、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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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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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151,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