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D14041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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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条件 |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二)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 (三)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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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审批的申请材料为: (一)申请表; D14041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doc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五)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六)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七)变更说明书及设计图(原件)。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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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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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151,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