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户口迁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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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及《关于将部分户口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的通知》(桂公通【2016】137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户口迁出、迁入由辖区派出所负责实施户口迁移审批;特殊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户口迁移审批。 |
申请条件 |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户口迁入。 |
办理材料 | 一、购房入户 1、入户人申请报告、户口簿、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明。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①属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全额缴纳凭据。 ②属自建房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开工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有关部门(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签发的准建证明。 ③属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单位住房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购房款缴纳凭据;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购房协议、购房款缴纳凭据。 ④属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缴纳凭据。 3、结婚证(办理配偶入户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办理子女入户时提交 二、夫妻投靠 1、夫妻双方的申请报告、户口簿和身份证; 2、结婚证;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办理子女随迁时提交)。 三、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入户人双方申请报告、户口簿和身份证;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投靠父母的子女因已婚、再婚、离婚等随迁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从区外迁入当场制发《户口准迁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535;监督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