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水至河池高速公路(罗城段)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工作已经开展,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请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现有坟墓的坟主,在规定时间内将坟墓及时迁移,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融水至河池高速公路(天河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拟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申报时间:请位于被征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的坟主务必于2018年1月31日前,持户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坟墓所在地天河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申报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迁坟时间:
1.坟主在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前迁移完毕的,按迁坟补偿标准补偿,并每座给予1000元奖励;
2. 在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内迁移完毕的,按迁坟补偿标准补偿,没有奖励;
3.至2018年5月1日未进行申报并且未迁坟完毕的,按无主坟处理。
四、迁坟补偿办法;按照“罗政发〔2017〕32号”文件执行。具体执行补偿标准如下:
类型名称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土坟无墓志碑 |
元/座 |
2000 |
1.有组合碑的另加1000元/座;2.无主的坟由征拆机构迁埋。 |
|
土坟有墓志碑 |
元/座 |
3000 |
||
片石无墓志碑 |
元/座 |
4000 |
||
片石有墓志碑 |
元/座 |
5000 |
||
石砖围桶(含墓碑) |
直径3米以下 |
元/座 |
8000 |
|
直径3米以上 |
元/座 |
10000 |
请相互转告,特此公告。
融水至河池高速公路(天河段)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