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46499/201708-26094 | 信息分类: | 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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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投资者,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7-07-17 |
发布机构: |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7-17 |
生效日期: | 2017-07-17 08:31:21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罗城港(罗城)至洛涯(柳城)(潘换-洛涯段)三级公路工程 |
名称: |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罗城港(罗城)至洛涯(柳城)(潘换-洛涯段)三级公路工程LCG17-050更正公告(五) |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罗城港(罗城)至洛涯(柳城)(潘换-洛涯段)三级公路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LCG17-050
三、采购人名称:柳城县祥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33号
联系人及电话:韦春华 ,0772-761906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项目联系人:刘国亮 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5月18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7月17日;
七、现对招标公告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 招标文件第59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13的第一条原为“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一、本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补助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如金融机构贷款未能如期到账,或因他故款项筹措不到位,进度款支付方式:(1)进度款支付起点为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20%,当月不支付;次月按计量工程量的70%支付;(2)施工月进度款按当月计量工程量的70%支付;如资金不到位只计量不支付;(3)项目竣工验收且经柳城县审计局审定结算造价后,余款分三年等额支付,每年支付余款的三分之一;招标人按年度正常支付,所有余款将不计利息;如三年中的某年超期支付,超期支付部分款项利息可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起计时间为审计局审定结算造价日”。现更正为:“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一、本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补助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因为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金融机构贷款未能如期到账,或因他故款项筹措不到位,进度款支付方式为:(1)进度款支付起点为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20%,当月不支付;次月按计量工程量的70%支付;(2)第一次支付后,施工月进度款按当月计量工程量的70%支付;如资金不到位只计量不支付;(3)项目竣工验收且经柳城县审计局审定结算造价后,次月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余款分两年等额支付,每年支付余款的二分之一;余款部分款项利息可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部分不重复计利息,起计时间为审计局审定结算造价日。”。
2. 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原为:“计划工期: 20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7 月、计划交工日期: 2019 年 3 月”,现更正为:“计划工期: 20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8 月、计划交工日期: 2019 年 4 月”。
3. 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原为:“2017年7月21日8时30分至2017年7月21日9时30分”,现更正为:“2017年8月2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2日9时30分”。
4. 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为:“2017年7月21日9时30分”,现更正为:“2017年8月2日9时30分”。
5. 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原为:“北京时间2017年 7月18日 17:00 时”,现更正为:“北京时间2017年 7月28日 17:00 时”。
6. 更正理由:项目情况需要。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