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46499/201711-97161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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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投资者,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7-11-09 |
发布机构: |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1-09 |
生效日期: | 2017-11-09 16:36:25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环境保护税法 |
名称: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1.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08号)
2.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17〕57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的合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在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县顺利实施。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一)由县地税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
(二)由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地税局配合,提出适用我县实际的政策标准;
(三)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县工信局、县法制办、人民银行罗城县支行配合,起草配套措施;
(四)由县地税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搭建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五)由地税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配合,做好业务培训;
(六)由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法制办、人民银行罗城县支行配合,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七)由地税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配合,制定完善税收征管办法;
(八)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人民银行罗城县支行配合,做好预案上报审定工作;
(九)由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牵头,做好纳税申报跟踪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