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46499/201712-87867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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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投资者,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7-12-02 |
发布机构: |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2-02 |
生效日期: | 2017-12-02 12:44:24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名称: | 2017年11月15日—30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
文号
审批
时间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1
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骏马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罗环管〔2017〕17号
2017年11月21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骏马加油站
罗城县龙岸镇龙岸街西头
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2
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供销合作社加油站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罗环管〔2017〕18号
2017年11月30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供销合作社加油站
罗城县宝坛乡宝坛街
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
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阳光砖厂年产3600万块(标砖)隧道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罗环管〔2017〕19号
2017年11月30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阳光砖厂
罗城县东门镇弄达村覃底屯
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8222182,通讯地址:罗城县东门镇朝阳路92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邮编:5464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罗环管〔2017〕17号 关于罗城县龙岸骏马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罗环管〔2017〕18号 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供销合作社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罗环管〔2017〕19号 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阳光砖厂年产3600万块(标砖)隧道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