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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546499/201801-94173  信息分类: 空气和水环境信息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报告  发文日期: 2017-11-17
发布机构: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1-17
 生效日期: 2017-11-17 16:20:38  废止时间: 五年
号:  词: 空气质量
称: 罗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17年第四季度监测报告

罗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17年第四季度监测报告

【字体: 公开时间:2017-11-17 04:20来源: 环保局 作者: 环保局 点击量:

2017年11月,我站开展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17年第四季度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如下:

    第二季度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测5天,监测结果详见附件。县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范围为ND~0.028,平均浓度为0.00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范围为0.002~0.030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0.019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范围为0.008~0.013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0.010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范围为0.069~0.095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0.083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范围为0.027~0.070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0.052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范围为0.018~0.151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0.08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臭氧月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注: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用“ND”表示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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