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46499/201801-94173 | 信息分类: | 空气和水环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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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报告 | 发文日期: | 2017-11-17 |
发布机构: |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1-17 |
生效日期: | 2017-11-17 16:20:38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空气质量 |
名称: | 罗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17年第四季度监测报告 |
2017年11月,我站开展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17年第四季度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如下:
第二季度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测5天,监测结果详见附件。县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范围为ND~0.028,平均浓度为0.00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范围为0.002~0.030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0.019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范围为0.008~0.013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0.010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范围为0.069~0.095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0.083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范围为0.027~0.070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0.052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范围为0.018~0.151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0.08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臭氧月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注: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用“ND”表示未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