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46499/201801-30207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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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7-11-29 |
发布机构: |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1-29 |
生效日期: | 2017-12-05 17:53:26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 罗政发〔2017〕37号 政策解读 |
名称: | 关于《bt36365最快线路检测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罗政发〔2017〕37号)的政策解读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罗政发〔2017〕37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9日印发,现将该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精神,自治区决定调整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项;依据我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6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要求,对自治区决定增加、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各相关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新增和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工作。
二、《决定》主要内容
经梳理,涉及我县需要调整审批层级、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1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4项。
三、工作要求
对调整和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全县各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正确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制、修订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将印发调整后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的调整意见。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完成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的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