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001575/201707-68768 |
信息分类: |
机构概况 |
内容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公民,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7-07-23 |
发布机构: |
四把镇 |
生成日期: |
2017-07-23 |
生效日期: |
2017-07-23 11:00:03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名称: |
四把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四把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字体:大 中 小】公开时间:
2017-07-23 11:00来源: 四把镇 作者: 四把镇 点击量:
一、负责辖区内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在本辖区内开展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重要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三、负责辖区内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四、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或授权协助以下执法:
1、日常督查。
2、传达通知。
3、受理举报投诉。
4、收集易消失证据。
5、受理农村家宴备案登记。
6、临时查封扣押(对法律法规和上级明文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药品,可临时查封扣押,并于当日移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对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疑点的食品药品,可临时查封扣押,并在两小时内移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五、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六、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七、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辖区内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八、完成镇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